律师文集

怎样才能算自首、如何处理自首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
  (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在司支实践中,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仅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的犯罪,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还有一种特别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自首,其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法的罪犯,既包括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也包括正在服刑的已决犯,既包括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也包括正在服刑的已决犯。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这些罪行必须是自己的罪行,而非他人的罪行。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正在审查的罪行或者正在服刑之罪以外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不能只是补充自己已为司法机关所知之罪的犯罪细节。
  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对犯罪人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合作网站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广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海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南部县离婚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邳州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西 西安毒品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