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单位自首的常见情形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结合单位自首的成立条件,笔者将单位自首的常见情形归纳为以下几种,以求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单位自首:1.单位犯罪是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犯罪单位又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委派他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2.犯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不论其是否参与了单位犯罪,应认定为单位自首。3.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单位犯罪,该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且如实交代的,单位成立自首。
不过,在单罚制单位犯罪中,存在视为单位自首之例外情形。我国刑法有少数条款实行的是单罚制,即只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单位不再处罚。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在单位触犯以上罪名的情况下,即便符合认定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因为自首最根本的目的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由于“单罚”条款对单位不科处刑罚,此时再认定单位自首已无意义。



合作网站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南部县离婚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Q 青岛房产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S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汕头刑事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西安毒品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Y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