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汽车租赁诈骗中的犯罪数额,应当如何进行认定?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Tags: 汽车租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

一、案情简介:李某租赁他人汽车,将其抵押骗取钱财

2015年8月24日,被告人李某为骗取钱款归还赌债在某汽车租赁中介服务部租赁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经鉴定价值12.5万元)。次日,被告人李某伪造了该车的行驶证,冒充轿车车主,将车抵押给某二手车经纪公司,骗取钱款6.5万元。2015年9月17日公安机关立案,在此之前,被告人李某以租金、押金等名义归还了1.4万元,9月17日之后又以租车押金的名义归还了2.5万元。2015年10月23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

二、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某为偿还赌债,先以租为名骗取价值12.5万元的汽车,又伪造证件将骗取的汽车抵押得款6.5万元,其两个行为属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应按较重的行为处罚。李某在案发前以租金、押金等名义归还了1.4万元,上述数额应在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案发后归还的2.5万元,不应在诈骗数额中扣除;故本案的诈骗数额为11.1万元,属诈骗数额巨大。二审遂以原审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律师说法: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取得的数额认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汽车租赁诈骗案,被告人李某以租车的名义控制他人汽车,又将租赁的汽车用于抵押借款从而恶意占有钱财。本案的定性没有争议,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一审法院认为应以被告人抵押汽车借款的价格(6.5万元)认定诈骗数额;抗诉机关认为应以车辆的评估价值(12.5万元)认定诈骗数额;支持抗诉机关认为应以被告人的实际取得(11.1万元)认定诈骗数额,即所骗租汽车的价值减去被告人已支付的租金、押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支持抗诉机关的意见,笔者赞同支持抗诉机关和二审法院的观点。

1.诈骗数额应当以重罪的犯罪数额为准。被告人李某实施了两个诈骗行为,手段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租汽车,目的行为是将骗租的汽车用来抵押借款,这两个诈骗行为属于同种罪名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其诈骗数额应当以重罪的犯罪数额为准。应该说,被告人出于骗租车辆后变现的动机,通过实施骗租行为,已非法占有了车辆,这时其诈骗行为已经得逞;至于其是通过直接销赃,还是通过抵押借款的方式变现,只是其对赃物的处置方式问题,而被告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后,对财物如何处置,不影响非法占有的成立。抵押诈骗行为是为了实现最终非法占有汽车价值这一目的,其与租赁诈骗行为构成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因此,本案中被告人的诈骗数额应是指所骗租车辆的价值,而不是被告人将所骗租车辆抵押借款的所得数额。

2.被告人李某支付的租车费用(包括租金、押金)是否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在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行为人要取得对车辆的控制,必须根据出租人的要求支付相应的租金,有时行为人还要交一部分租车押金,这就使行为人最终实际取得的财物必然是车价与租金、押金的差价,这说明行为人是不可能占有整个车辆的价值的,行为人事先支付的这部分租金、押金应在诈骗数额中扣除。

3.被告人李某在立案后归还的租车押金能否在诈骗数额中扣除。本案中,公安机关立案是在9月17日,之后被告人又归还了2.5万元,从主观恶性来讲,主动归还2.5万元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比较小,但是如果把立案以后归还的钱从诈骗数额中扣掉,等同于把退赃的钱从犯罪数额中扣掉,实践中可能会难以操作。另外,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渎职犯罪规定,被告人造成的损失以立案时为准,从相关类似规定来看,也应当以侦查机关立案时间来区分。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归还的1.4万元可以不作为诈骗数额,立案后归还的2.5万元,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退赃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合作网站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南部县离婚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Q 青岛房产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S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汕头刑事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西安毒品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Y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