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越南妇女案破
为严厉打击拐骗拐卖越南籍妇女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被拐妇女合法权益,日前,公安部组织指挥云南、河南、山东、江西等7省市公安机关开展“2015.09.02”拐卖越南籍妇女案集中收网行动,解救被拐越南籍妇女32名,抓获嫌疑人75名,缴获赃款127600余元,摧毁一个以旅游、打工为名,长期从云南边境将越南籍妇女拐卖到内地的特大跨境、跨区域犯罪团伙。
2015年9月,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公安处蒙自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候车室查获一起拐卖妇女案,并以此线索入手,延伸侦查,逐步发现这一特大跨境、跨区域犯罪团伙。案情上报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案件被公安部批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634号督办案件,并召集专案所涉及的7省公安机关召开专案协调会,对收网破案进行统一部署,确定对该团伙境内外首要人员为重点开展抓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拐妇女开展摸排布控。
经查,本案涉案区域跨度大,被拐越南籍妇女主要流向涉及河南、安徽、江西等省部分乡镇偏僻农村;犯罪团伙逐步职业化,团伙实现了拐卖、“圈养”、中转、接送到收买的一条龙作业,外省籍收买人员进入云南后,由犯罪嫌疑人全程安排;实现交易方式的多样化,犯罪嫌疑人有相对隐蔽的限制安置被拐卖妇女场所,不定期从各种渠道收集被拐骗越南籍妇女,待有需求时再进行交易;作案手段也逐步隐秘化,犯罪嫌疑人利用当地地理特点,选用偏僻地区进行交易,躲避检查。在前期缜密侦查并掌握大量违法犯罪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云南、河南、山东、江西等7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解救被拐越南籍妇女32名,抓获嫌疑人75名。(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特大跨境犯罪团伙被摧毁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