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04 作者:郭洪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 张耕强调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6月3日电(记者郭洪平) 高检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工作。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端正执法作风,严明执法纪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问题,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张耕指出,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是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检察权特别是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张耕强调,要准确把握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要求,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在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超范围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违法违规处理涉案款物,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和纠正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明显成效。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与其他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互相促进。要讲究方法、注重效果,严格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凡已办结的案件,应当上交财政或应当返还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的款物,要全部上交或返还。因情况特殊暂时返还不了的,要制定返还方案。对检察机关处理适当但当事人不服扣押、冻结、处理决定的案件要注意化解矛盾,做好解释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张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高检院副检察长胡克惠主持会议。高检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高检院相关厅局室负责同志出席主会场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各省级检察院分管反贪、反渎、控申、计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