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缅甸“购货”后,携带毒品偷渡越过中缅国境,然后从云南开车运回到大竹等地贩卖,通过这条路径,几名被告4年内联合走私贩运毒品达40余公斤 “涉案毒品海洛因超4万克,涉案犯罪人员10人,4人宣告死刑……”来自达州市大竹县的张某某、罗某、邓某等10人,在短短4年时间,联合从境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多起,贩卖毒品高达40多公斤。 近日,这起1949年以来达州最大毒品犯罪案公开宣判,法院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邓某、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跨国贩毒单次贩运近3斤 服刑人员张某某供述了其毒品犯罪团伙第一次犯案的经过。 2006年4月,家住大竹县的邓某预谋贩卖毒品,于是组织大竹县的张某某、罗某到缅甸贩运毒品回大竹县贩卖。 邓某、罗某两人出资6万元,由邓某从缅甸清水河一赌场购得海洛因约700克。为了将毒品运回境内,三人将毒品分成3小块,捆在张某腿上,在天黑之前,回到云南。随后,将毒品转交至张某某,由张某某偷越国境运到云南省临沧市一镇上,罗某则待在目的地静候。到货后,罗某将毒品迅速运回大竹县,交由邓某贩卖。 张某某述称,2007年底,他们贩卖毒品的量很大,一次就达14000克。邓某、潘某、罗某和张某某先后到了缅甸老街一宾馆,商量买毒品,由邓某在缅甸购货后,交给潘某和罗某携带着毒品偷越中缅国境,从小路很快入境,运至云南边境,然后交给张某某。罗某开车将毒品运回大竹县后,最后交给邓某贩卖。 油箱藏毒被油浸化损失不小 服刑人员王某供述,2006年4月云南泼水节前夕,邓某伙同杨某、肖某等人到缅甸老街赌场赌博,但是运气不佳,杨、肖二人输钱后,找邓某要钱。两天后,邓某将700克毒品交给两人,但如何将毒品运回大竹来卖,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最终,他和杨、肖三人决定共同出资5万元,在达州买一辆旧越野车,于8月将毒品用避孕套分成10多个小包装好,再用塑料袋层层包装,携带在身上偷渡回云南后,又赶忙放在越野车油箱里运回大竹。 但没有料到的是,当晚发现从油箱里难以取出毒品后,他们将油箱拆卸,才取出毒品,但发现毒品因浸油化了很多,仅剩下几十克,令三人心痛不已。 天网恢恢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由于该团伙作案时间长,贩卖毒品数量多,涉案金额巨大,他们的行为逐渐引起了大竹当地居民的注意。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后,立即对本案立案侦查,经过多方摸排调查,通过相关证人的证词,办案民警提取各被告人及其同伙的手机通话清单,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2010年9月6日,办案民警在云南省耿马县抓获被告人陈某、刘某,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5679.39克。 同日抓获被告人邓某、罗某、潘某、张某某,同月7日抓获被告人张某,8日抓获被告人王某,23日抓获被告人李某,同年10月12日抓获被告人唐某。 法院宣判4人被判处死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罗某、邓某、潘某、刘某、张某、王某、唐某、李某均为大竹县人,为谋取非法利益,2006年4月至2010年8月期间,该团伙从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共46279.39克,偷越中缅国境,通过云南转运至大竹县等地贩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罗某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45579.39克,被告人邓某、潘某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25900克,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日下午,达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邓某、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被告人刘某、张某、王某、唐某、李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至5年,并处罚金5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