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原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孙志钢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127万元。近日,孙志钢被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据指控,2006年6至12月间,孙志钢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转让对北京希望城设备总厂的债权过程中,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事业发展中心121万元债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此外,孙志钢还于2003年6至7月间,在与北京中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谈联合开发北京希望城设备总厂拥有使用权的“朝阳门一号地”的过程中,以给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领导顾问费的名义,两次向中蓬房地产公司索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