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14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曹建明指出,2016年以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特别是非公经济产权。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湖南、浙江、湖北等十几个省级检察院出台了相关文件。
曹建明强调,2017年,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检加强产权保护“22条意见”,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坚持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
二要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
三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甄别和监督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依法妥善处理因产权混同或涉案财产处置引发的申诉案件,确属处理不公、程序违法的,依法监督纠正。
五要加强产权保护特别是对非公经济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科技成果产权法律政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