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8人借公司改制贪污隐匿485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5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早报讯 (冯璐 陈兴宏 记者 杨琴 实习生杨寅康) 昨(24)日,记者从成都市中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对原成都市旅游服务公司总经理刘子皿等8名被告人借本单位改制的职务便利,共同隐匿、侵吞巨额财产的特大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分别进行判处。该案主犯刘子皿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2000年2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刘子皿等8名被告人伙同原旅游公司一副经理(在逃)经共谋后,分别利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经理、工会主席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职务身份和具体负责经办该公司改制、注册设立新的某旅游集团公司及办理股份转让协议的职务便利,先后采用虚构事实、隐瞒改制真相、制作虚假股份转让协议等手段,将该公司历年结余的职工工资及拆迁过渡安置费、按相关部门要求和政策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费、公司改制享受的优惠款等共计4851万余元予以隐匿,后又按约定的比例将上述款项中的4742万余元公款作为个人出资款投入到新成立的公司作为股本金,并办理了股东出资变更登记,刘子皿等8名被告人分别实际占有833万元余元至465万余元不等的金额。

  法院认为,刘子皿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刘子皿是主犯,赵洪远等7名被告人是从犯,但赵洪远又为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作用又大于其他从犯,故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子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洪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奉德荣、刘正芳等6名被告人则被判处14年或1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即人民币40万元或30万元及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对刘子皿等8名被告人违法所得的国有资产4742万余元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合作网站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南部县离婚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Q 青岛房产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S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汕头刑事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西安毒品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Y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